为加强河道管理,提高公民保护意识,维护公共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《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对我市境内寒葱河、高丽营小河子、泥鳅河、饶岗河、卧牛河、黑瞎子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进行公告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,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监督管理。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。
二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,禁止如下活动:
(一)修建围堤、阻水渠道、阻水道路;种植高杆作物、芦苇、杞柳、荻柴和树木(堤防防护林除外);设置拦河渔具;弃置矿渣、石渣、煤灰、泥土、垃圾等。
(二)堆放、倾倒、掩埋、排放、污染水体的物体;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、容器。
(三)在有山体滑坡、崩岸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进行开山采石、采矿、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。
三、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《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规规定,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。
附件:抚远市6条小型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表
抚远市6条小型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表
序号  | 河湖名称  | 河道长度(km)  | 岸别  | 起止地点名称  | 河道管理范围线(km)  | 划界宽度(km)  | 堤防迎水侧管理范围线 (km)  | 堤防保护范围线 (km)  | 备注  | 
合计  | 66.07  | 25.93  | |||||||
1  | 寒葱河(浓南五干)  | 1.20  | 左岸  | 河口~前哨至寒葱沟桥  | 1.42  | 5~10  | 人工河段,按水利工程“排干”划界  | ||
右岸  | 河口~前哨至寒葱沟桥  | 1.4  | 5~10  | 人工河段,按水利工程“排干”划界  | |||||
2  | 高丽营小河子  | 12.22  | 左岸  | 河口~河道末端  | 11.57  | 10~50  | 人工河段,按水利工程“排干”划界  | ||
右岸  | 河口~河道末端  | 11.54  | 10~50  | 人工河段,按水利工程“排干”划界  | |||||
3  | 泥鳅河  | 16.74  | 滩地河流,采用乌苏里江管理范围线,不单独划界  | ||||||
4  | 饶岗河  | 7.47  | 滩地河流,采用乌苏里江管理范围线,不单独划界  | ||||||
5  | 卧牛河  | 17.91  | 滩地河流,采用黑龙江管理范围线,不单独划界  | ||||||
6  | 黑瞎子河  | 10.53  | 滩地河流,采用乌苏里江管理范围线,不单独划界  | 
抚远市人民政府
2020年8月31日
 
黑公网安备 23083302000002号
 